院长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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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,可以通过书记、院长信箱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、反映相关情况。
一、受理范围
1.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。
2.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。
3.有关部门不受理或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。
4.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。
5.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。
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,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,冒充他人发恶意信息的、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书记、院长信箱处理的问题等内容不予受理。
二、写信须知
1.倡导实名来信。来信人应该在邮件中准确填写姓名、单位、电子邮箱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匿名来信视情况予以处理。
2.倡导真实文明来信。来信人应客观、真实反映问题,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,明晰个人诉求;做到言语文明,不得捏造事实,辱骂、诬陷他人,侵犯他人隐私;不得损害其他师生员工和组织的合法权益。非真实、不文明来信可不予处理。
3.倡导分渠道写信。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,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,“一信多投”信件可不予处理。
欢迎给书记、校长信箱写信,学校办公室将根据有关工作流程,将来信转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,相关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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